发布信息

生猪消毒记录(生猪消毒液)

作者:admin      2024-02-19 10:00:26     0



生猪消毒记录(生猪消毒液) 本文目录一览:1、如何做好猪场消毒工作?2、猪场如何消毒3、农业部规定的屠宰场11项管理制度是哪些如何做好猪场消毒工作?猪场的消毒工作很重要。1、猪场的生产区门口要设有消毒池,消毒池里放上消毒液,最好是1-3%的火碱溶液,出入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消毒。这样可以预防人和车辆将细菌或病毒直接带入生产区,引起疫病的发生。消毒池里的消毒液要7到10天更换一次,以保证其有效性。2、饲养员、防疫员等员工进入猪舍产房等地方工作时,要更换工作服,通过紫外线灯消毒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3、猪舍及猪舍周围要定期消毒,并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消毒药交叉消毒,以免引起细菌病毒对消毒药的抵抗性。4、出栏一批猪,猪舍要进行彻底消毒,并空闲7天以上再进猪。猪场要有消毒计划和消毒记录。猪场如何消毒(1)在猪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消毒药物用2%的烧碱溶液,消毒对象主要是车辆的轮胎;并设喷雾消毒装置,消毒的对象是车身和车底盘。(2)工作人员在进入生产区之前,必须在消毒间用紫外灯消毒15分钟,更换工作衣帽,最好淋浴更衣,参观人员的消毒与工作人员相同,并按指定的线路参观。(3)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方式的猪场,在引进猪群前,空猪舍应彻底消毒。清除杂物、粪尿及垫草;用高压水彻底冲洗顶棚、墙壁、地面及栏架;水洗干燥后,关闭门窗,用福尔马林(30毫升/米)熏蒸消毒12~24小时,再用2%烧碱或3%来苏儿对地面进行一次消毒,24小时后用净水冲去残药;猪体用0.1%新洁尔灭、2%~3%来苏儿或0.5%过氧乙酸等进行消毒;产房地面和设备用水冲洗干净,干燥后用福尔马林(30毫升/米)熏蒸2小时,再用0.1%新洁尔灭、3%来苏儿等消毒,用净水冲去残药,再用10%石灰水刷地面和墙壁。(4)母猪进产房前全身洗刷干净,用0.1%新洁尔灭消毒全身后进入产房;母猪分娩前用0.1%高锰酸钾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液擦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理胎衣和产房。农业部规定的屠宰场11项管理制度是哪些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事项2.1屠宰资质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2.2布局及设施设备2.2.1布局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2.2.1.2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2.2.1.3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2.2.2设施设备2.2.2.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2.2.2.2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2.2.2.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2.2.2.4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2.2.2.5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2.2.2.6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2.2.2.7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2.3进场2.3.1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3.2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2.4 待宰2.4.1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2.4.2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2.4.3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2.4.4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2.4.5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2.4.6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2.5 生猪屠宰2.5.1屠宰生产2.5.1.1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2.5.1.2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2.5.2肉品品质检验2.5.2.1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2.5.2.2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2.5.2.3 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2.5.2.4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2.5.2.5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2.6 无害化处理2.6.1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2.6.2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2.6.3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2.7出场生猪产品2.7.1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7.2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2.7.3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8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2.8.1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2.8.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2.9 消毒2.9.1是否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2.9.2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是否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2.9.3屠宰间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2.9.4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是否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2.9.5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2.10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待宰巡查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生猪屠宰场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生猪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等。2.11信息报送2.11.1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信息。2.11.2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2.11.3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2.12档案管理是否及时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3.监督检查要求3.1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或者《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经生猪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生猪屠宰厂(场)。3.2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3.3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3.4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3.5对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应当移送给有关部门。4.监督检查频次4.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4.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调。4.3在动物疫情排查、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或者存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特定条件下,应当增加对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的频次。5.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并分年归档。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人工智能系统AI生成,觅知网授权图片,PxHere摄影无版权图库。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